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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的形式和種類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 擔保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券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擔保合同生效的時間 1、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3、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 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2、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3、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