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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是指由擔保人為建設單位或承包商向民工工資監管人提供的,保證建設單位或承包商如期履行民工工資支付義務的擔保。
實行民工工資支付擔保能有效的保障民工的合法權益。在建設單位或承包商不能如期履行工資支付義務時,保證人將足額、按時地支付農民工工資,對保障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四川地區民工工資,由四川省建設廳試行辦法規定,必須繳納建設項目中標價的10%作為民工工資的保證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各繳納5%。為了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減少建筑企業不必要的資金占用,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由四川省建設廳批準的工程擔保機構為其做民工工資保證金擔保。
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可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一是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辦理,只對該工程項目有效。擔保正常終止時間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6個月后。二是以企業為單位辦理。該方式的擔保應當連續擔保并對該企業在川范圍內所有承建工程項目有效。擔保期限一般為3年,企業應在擔保期滿前1個月內申請并辦妥下一期擔保手續。
民工工資支付擔保要求提供的資料有: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標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法人身份證、資質證書、施工合同的主體部份、開戶銀行對帳單、成都市建設工程項目實名信用管理通知書等。 |